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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股权交易所

天津股权交易所(简称:天交所)是天津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关于“要为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创造条件”的要求批准设立的公司制交易所,2008年9月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营业。

天津股权交易所作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和金融改革创新的重要平台之一,借助成熟资本市场成长经验,通过组织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挂牌交易,探索建立中小企业、科技成长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促进非上市公司熟悉资本市场规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健康快速成长;通过建立和完善市场化孵化筛选机制,源源不断为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境外资本市场培育输送优质成熟上市后备资源;努力建设一个具有投资价值、充满活力又高度自我稳定、集中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市场,成为中国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市场的必要补充和重要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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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股权交易所的挂牌条件

依据挂牌公司准入条件的不同,天交所分别设立主板、成长板、创业板三个板块。

一、天交所主板挂牌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申请人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申请人非货币资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申请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申请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申请人主营业务完整、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1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申请人最近1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6、申请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申请人股权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历次股权转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天交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成长板挂牌条件

除了申请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其它条件跟主板挂牌条件一样。

三、创业板挂牌条件

天交所创业板主要面向处于创业期或成长期早期阶段的公司。公司产品具有一定独创性,在当地已经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且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申请其股权在天交所创业板挂牌的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适用本规定。

1、申请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申请人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申请人非货币资产出资已经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申请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申请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申请人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5、申请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申请人股权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6、申请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

7、申请人已经依法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申请人“三会一层”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

8、申请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9、天交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超过200)挂牌条件

1、申请人应聘请在天交所注册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保荐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提供专项服务。

2、天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天交所依据市场发展情况,可以对公司挂牌准入条件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