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挂牌    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1-1F4241051011W

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遵循国务院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2013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3〕25号),明确了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建设要求、功能定位、业务范围和运作机制等基本框架。

2013年7月23日,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由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蚌埠产权交易中心共同出资组建,中心于2013年8月1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

立即咨询 166-2162-2227

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挂牌条件

根据《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业务规则的规定,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挂牌分为:直接挂牌和融资挂牌两种,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挂牌方式。同时按不同层级分为成长板、科技板、农业板、文旅板和中医药板五个板块。

企业申请在本中心挂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十二个月;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 主营业务明确;

(三) 股权清晰,治理结构健全;

(四) 合法规范经营,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五) 股东大会通过申请挂牌的决议,同意企业到本中心挂牌、登记托管并接受监管,承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哪些企业适合在本中心挂牌?

(一)有进入资本市场意愿但暂不符合在主板、创业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条件的;或虽然符合条件但不愿意漫长等待,希望加快上市或挂牌进度的;尚未做好相关准备或不愿进入公开市场的企业;

(二)未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传统产业企业;

(四)希望其股份能在市场上流通,并获得市场定价,但又不愿意过多公开披露信息的企业;

(五)具有从低层次迈向高层次资本市场长远发展规划,分步骤,按计划,根据企业发展及股东和高管各方面准备的实际情况稳步推进的企业;

(六)业务发展具有一定基础,希望能在资本市场上找到合适的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以获得直接融资和企业持续发展资源的企业;

(七)具有创新业务模式,需要借助中心平台对外宣传的企业。

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流程

(一) 企业自审并形成相关决议

拟挂牌企业根据本中心融资挂牌基本条件进行自审,确定是否达到挂牌标准。符合要求的,应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形成挂牌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决议。

(二) 选定推荐商会员及专业服务商会员

拟挂牌企业需委托一家推荐商会员作为推荐人,签订挂牌协议。同时聘请本中心专业服务商会员为其融资挂牌提供有关专业服务。

(三) 股改(如有)

根据规定,在本中心挂牌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股份制企业。因此,非股份制企业需在挂牌前完成股改。

(四) 推荐商会员展开尽职调查及材料制作

推荐商会员与专业服务商会员对拟挂牌企业展开尽职调查,根据中心相关规则、指引制作申请挂牌材料。

(五) 推荐商内核

申请材料经推荐商会员内部审核通过后报送本中心备案。

(六) 中心核准

本中心收到推荐商会员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同意受理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函,并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备案材料完备的,本中心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挂牌备案通知书》。本中心要求推荐商会员对备案文件予以补充或修改的,备案时间自本中心收到推荐商会员补充或修改材料的下一工作日起重新计算。

(七) 股权登记

企业在取得本中心出具的同意接受备案通知后,应及时到注册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冻结手续,本中心凭冻结手续证明办理挂牌手续。办理股权冻结手续后,本中心在两个工作曰内核定企业的简称及分配代码。企业应在核定简称及分配代码后的两个工作曰内与本中心签订登记、挂牌等协议书,办理全部股权的集中登记。

(八) 企业挂牌

股权登记完成后,本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出具挂牌通知书。企业须在接到挂牌通知书的二十个工作曰内进场挂牌,且最迟于挂牌曰前五日,在本中心网站上发布挂牌公告文件

(九) 信息披露

根据中心要求,挂牌企业须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详见《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信息披露业务规则》。